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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桥街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一、如何领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简称《服务证》)。
新婚夫妇登记结婚后,女方持结婚证、户口簿(双方)、身份证等有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一寸相片3张,到其户籍所在地街计生办领取《服务证》。
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省条例》)规定,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应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持《服务证》、户口簿(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婚育学习班证明、街计生服务所证明、预产期证明、优生检查证明(若在医院做优生检查的,带检查结果到区计生指导站出具证明)、计划生育合同书、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男方户籍不属本街的,还需到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办加具意见。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先由其所在单位出具婚育状况证明后,再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加具意见)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三、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符合《省条例》规定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应当共同向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办提出生育申请,待审批后方可怀孕。具体操作如下:
1、申请人携带《服务证》、身份证、户口簿(双方)、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件以及女方近期孕检证明,并同时附加符合特殊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提出申请,填写一式四份的《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简称《再生育申请表》)。
此外,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的,应有广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材料;再婚的,应附有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丧偶的死亡证明书;患不孕症的,应有区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书;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要出具父母户籍所在地镇(街)级计生办出具的只生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等。
2、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将填写好的《再生育申请表》先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再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审核并加具意见。男方户籍不属本街的,还需到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办加具意见。
3、村(居)委接到申请人的《再生育申请表》三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将加具意见的《再生育申请表》连同申请人其他证明材料,在五个工作日内送交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审批。
4、计生办接到《再生育申请表》后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后及时将《再生育申请表》发还村(居)委。对不符合生育规定的,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
5、村(居)委收到发证机构(计生办)的审批意见后,应将审批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名单张榜公布30日,接受群众监督。张榜公布期满,群众无异议的,村(居)委将持证人《服务证》等上述资料以及村(居)委出具的“除环证明”送计生办办理登记手续,并送还申请人。
对群众有异议的,计生办应会同村(居)委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符合生育规定的,应再次张榜公布30日,并注明调查复核结果;不符合生育规定的,由计生办撤销审批,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并将《服务证》退回申请人。
6、申请人怀孕后,再将《服务证》、户口簿(双方)、结婚证、预产期证明、优生检查证明送到村(居)委,并与村(居)委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村(居)委或申请人再将上述资料送计生办,待计生办在《服务证》加盖公章后再送还申请人。
四、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的,可按如下途径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1、夫妇双方在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提出书面申请,把有关病情资料送村(居)委审核。经同意后领取并填报一式三份《广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简称《申请表》)。申请人根据疾病类型到市人口计生局指定的省、市级医院检查。
2、村(居)委收到《申请表》及有关原始资料后要进行实地调查(包括家系、病情系),核实无误后加具意见、盖章,上送计生办。
3、计生办再次审核无误后,于每年的2、6、10月15日前上报区人口计生局。
4、区人口计生局根据疾病情况,确定鉴定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申请人。区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对小孩进行医学鉴定,确诊后签名、盖章。区人口计生局于每年的3、7、11月10日前报送市人口计生局审批。
5、市人口计生局根据上报材料组织医学鉴定小组对小孩进行现场体检、讨论,并确定鉴定意见和病孩母亲体检。
6、区人口计生局将市人口计生局的审批意见发到街计生办,由街计生办通知申请人,并按有关要求补充材料或安排生育第二胎。
7、申请人在鉴定前已怀孕的,不予鉴定。鉴定期间或未经市、区批准同意而自行怀孕、生育者,按计划外怀孕、生育处理。
8、鉴定、检查等一切费用,均由申请人自理。
五、发生变动情况应如何在《服务证》上登记。
持证人的户口、生育、避孕节育、孕情检查、生殖保健、奖惩等有变动的,持证人应主动、及时携带《服务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到计生办(或交由村、居委代办)办理有关变动登记手续。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须知
1、办证对象。
①凡离开番禺区,外出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年龄在18—49周岁的男性成年和女性未婚流动人口;②离开广东省的已婚育龄妇女[在本省流动的可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简称《服务证》)]。上述对象外出前必须到户籍地计生部门,办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简称《婚育证》)。
2、办证程序。
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本人或配偶近期查环查孕结果、结婚证)以及一寸黑白相片1张,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领取并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一式两份,村(居)委加具意见后,再到街计生办办理《婚育证》。
3、外来流动人口,如何办理《婚育证》
凡外来流动人口须持有户籍地办理的《婚育证》(本省的已婚育龄妇女须持有《服务证》),并要在到达现居住地十五天内到计生部门验证;若是已婚育龄妇女还要每季度到街计生服务所查环查孕一次。
凡没有持有效的《婚育证》或《服务证》的外来人口,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一寸相片1张,到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办理《婚育证》。
《婚育证》有效期为四个月,持证人必须在四个月内,办理其户籍地颁发的有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逾期未办回的,从重处罚。对无《婚育证》或《服务证》及未经流入地查验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的外来流动人员,不得从事务工、经商、承包租赁等活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有关证照。
如何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申请人持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及大一寸父母和独生子女合影照片4张,到村(居)委、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到男、女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加具意见后,携上述材料到街计生办办理。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如何办理计划生育养老保险
1、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在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并按规定落实上环措施后三个月内以及纯生二女夫妇落实结扎措施后三个月内须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
2、办理计划生育养老保险时须带备夫妇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3、如实填写《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申请表》一式三份,并签订《办理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合同书》。
如何办理户口迁移的计生证明
一、未婚迁移
申请人须出示《入户申请审批表》、原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已婚迁移
1、须出示《入户申请审批表》、原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
2、申请人须接受B超检查(若申请人为男性须带其配偶);
3、若为超计划生育者,须携带社会抚养费征收证明以及落实结扎证明;
4、若为离婚或丧偶者须出示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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