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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办理用工备案须知
日期:2011-12-29 www.shiqiao.gov.cn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道办事处 点击:149次用人单位办理用工备案须知根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穗劳社就[2008]2号)的要求,从2008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应当先办理用工备案或就业后登记后,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相关手续:
新参保(或未办理过用工备案)的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资料办理备案:
1.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2. 《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 《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表(用U盘报送)和“打印简化版”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要求将本单位全部在职人员都录入到表格中)
(因单位增减员办理用工备案的,只提交第3项资料)
※《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员减员表》填写要求
“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工作表中,用人单位在职人员资料认真写齐全,○为公共必录项(红色)、☆为劳动用工备案必录(蓝色)为必录项,△为社保增减员必录(紫色)可不用填写。填写好后在“打印简化版”工作表中打印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用工备案表格电子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pyld.net/introduce/service.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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