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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桥街法律服务所(司法所)


一、申请、申报办理、处理各类民事纠纷阶段
当事人双方,当事单位双方(或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单方)符合条件的可到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申请办理。
处理各类民事纠纷和办理各类民事事宜,所需资料:
1、申请、申报人员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当事单位,当事人必须有下列证件:营业执照、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单位证明。
3、当事单位、当事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请申请申报的请求理由并提供事实和各类书证依据。
4、经初步面谈,符合受理单位职责、职权范围的予以纳案纳册办理。
二、调查审理阶段
1、受理双方当事人、当事单位请求,纳案后,依照有关法规,组合有关工作人员商讨对案件的分析、分类。
2、根据双方当事人、当事单位请求及提供的各类证件书证,分别进行调查、走访、取证,并汇集资料。
3、召集请求人、请求单位或被请求人、请求单位进行座谈量证、量理,摆事理,讲法理。
三、审理、处理结案阶段
1、会同有关审理人员,将取证后的材料书证逐一复查审理分类定性定案。
2、书写、出具、签订协议书,证明书,法律意见书,调解书和裁定书。并约会通知当事人双方签名盖章签收。当事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没法人资格的人必须出具资格人的委托书和有完全民事行为的人签名签约。
3、当事人、当事单位双方,必须按照受理部门出具的法律规定的收费依据,依规交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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