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桥街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一)创建安全社区(村)工作指引
第一阶段:开展创建安全社区(村)
一、宣传发动:
各镇(街、区)维稳及综治办发动、组织辖内社区(村)开展创建安全社区、安全村工作,成立创安领导机构,广泛宣传创安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调动社区(村)的居(村)民参与创安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填报创安申报表:
开展创安的社区(村)填写“番禺区安全社区(村)创建申报表”(一式三份),上报区维稳及综治办审批、备案。
第二阶段:申报安全社区(村)验收命名
一、申报验收命名的社区(村)验收前的资料准备:
1、填写“番禺区安全社区(村)验收呈批表”(一式三份),上报区维稳及综治办审批、备案。
2、撰写书面汇报材料。书面汇报材料根据“番禺区安全社区(村)评分表”的十二项内容的量化标准,结合自身实际,逐点进行汇报。每点需写清楚各项工作具体落实情况、具体数据及扣分原因,说明自评分和自扣分。
3、根据书面汇报材料的自评分情况,填写“番禺区安全社区(村)评分表”的自评分项。
4、对辖内居(村)民进行一次民意调查,并将民意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发出50至100份民意调查问卷)。
5、将“番禺区安全社区(村)验收呈批表”、自评分表、民意调查汇总表附在汇报材料后,复印并在验收汇报会上发到检查组成员每人一份。
二、准备一套创建安全社区(村)的详细材料,交予验收小组查阅,并上交联络员:
1、书面汇报材料、“番禺区安全社区(村)验收呈批表”(原件、一式三份)、自评分表、民意调查汇总表;
2、创安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治保会、调解会、帮教小组等基层组织机构的具体名单;
3、对创安工作的计划、研究部署(会议记录)、具体措施、检查落实、总结表彰及宣传活动的文件或材料;
4、“安全社区(村)民意调查问卷”原件(50份至100份)。
三、安全社区(村)验收小组实地检查的项目:
1、社区(村)的各种制度是否已上墙:包括安全保卫制度、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制度、义务消防队规章制度等;
2、各种登记册是否完善:包括治保主任手册,出租屋及外来暂住人员登记册,值班、看护情况登记册,好人好事登记册,民事调解登记册,重点人员、吸毒人员及跟踪帮教工作登记册以及刑事、治安案件发、破案情况登记册等;
3、治保会、调解会、帮教小组等基层组织机构是否健全;
4、随意抽查社区(村)群众10人(户)以上,考评群众对安全社区(村)治安的满意情况;
5、验收小组根据验收情况,对照“番禺区安全社区(村)评分表”进行小组评分(80分以上为合格)。
四、综合评定:
区维稳及综治办组织各检查验收小组的正、副组长、联络员,对检查验收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区维稳及综治委审议通过。
第三阶段:对达标的安全社区(村)进行命名
由区维稳及综治办向区委、区政府申报召开安全社区(村)命名大会,对创建达标的安全社区(村)进行命名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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